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五部門聯合發布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一重要法規的頒布實施,旨在規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宗教和諧與社會穩定,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推進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舉措,對構建積極健康的網絡宗教生態環境具有深遠意義。
《辦法》明確界定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涵,是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提供宗教教義教規、宗教知識、宗教文化、宗教活動等信息的服務。其核心在于,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辦法》的出臺背景,與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廣泛應用密切相關。網絡空間已成為人們獲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臺,宗教信息與活動的網絡化、數字化趨勢日益明顯。這一方面為宗教知識的傳播、宗教文化的交流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給宗教事務管理帶來了新挑戰。例如,網絡上存在冒用宗教名義進行非法活動、傳播極端思想、歪曲宗教教義、破壞民族團結、煽動宗教狂熱等現象,不僅損害了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宗教秩序,甚至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制定專門管理辦法,劃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迫在眉睫。
《辦法》的主要內容體現了“規范”與“保障”并重的原則。在規范層面,它建立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制度,明確了申請主體資格、許可條件、審批程序和監督管理職責。要求服務提供者堅持我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禁止在互聯網上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發展教徒、開展受戒活動,以及直播或錄播宗教儀式等。
在保障層面,《辦法》切實維護了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合法的宗教團體、院校、場所經申請取得許可后,可以在互聯網上提供與其宗旨、章程和活動區域相符的宗教信息服務,這為宗教界在法律法規框架內開展正常的網上活動提供了明確依據和合法渠道。也保障了廣大網民依法獲取真實、準確、健康的宗教信息的權利。
《辦法》的落實需要多方協同。宗教事務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國家安全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形成合力。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容審核。廣大網民也應提高辨識能力,自覺抵制非法和不良宗教信息。
總而言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法治化、規范化管理進入了新階段。它并非限制正常的宗教交流與表達,而是為了厘清邊界、防范風險、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通過構建清朗的網絡宗教空間,《辦法》將有助于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促進宗教關系和諧,維護國家網絡信息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最終服務于國家的長治久安與人民的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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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4 03:26:31